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纠正两千余问题文件 中国“红头文件”不再漫天飞(2)

  省政府同时要求市、县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,必须按时报送备案。近两年来,陕西省、市、县政府共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186件,纠正违法文件51件。

  黑龙江省望奎县县长顾百文讲了他们县的一件事。

  有段时间,县里发文失控。怎么了?因为县法制办只监督有“办法、细则、规定”字样的文件,于是很多部门为回避备案监督,经常使用“通知”等文种,发布应该由“办法、规定、细则”等文种发布的涉及公民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。在近一年的时间里,没有一个办法、规定要求出台,但通知一个接着一个。县法制办感到自己不对了,监督不应拘泥于文件形式,而要看文件内容,只要涉及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、义务,只要在辖区有普遍约束力的,就该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范围,无论是“通知”还是“规定”都要服从于内容。现在,望奎县已把行政公文全部列入审查范围。

  据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副司长江凌介绍,围绕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,各地创设了二十多项制度把关“红头文件”的制发。如,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、备案审查制度、前置审查制度、征求意见制度、说明制度、听证制度、公民提请审查制度、定期清理制度、定期检查制度、统计通报制度、实施后评估制度等等。

  截至目前,全国31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都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,制定或者修订了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制定程序的规章43部;90%以上的市级人民政府和80%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。

  不过,有专家估计,目前全国规范性文件数量至少不低于二百万件,还有不少“红头文件”没有履行“体检”程序。不断有问题文件的曝光,说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,还有很长的路要走,很多的工作要做。

  国务院法制办从去年开始,确认了全国87个市、县级法制机构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示范单位,冀希由此加速县市政府依法行政步伐。

  此次座谈会上,很多地方强烈反映人手太少。现在的基层法制机构,人单力薄,却承担着大量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,从企业兼并、合同谈判到拆迁、破产不一而足,什么事情难处理,什么事情就会出现法制部门的身影。同时,他们还肩负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、行政复议等多项职责。“即使是超负荷运转还是感到力不从心,‘小马拉大车’终究是吃力的。”座谈会上一位“老法制”说。

  不少人认为,国务院应当像全国人大常委会那样,成立专门的备案审查机构,加强对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,并加大对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。同时,地方政府也应加大法制机构力量配备。有人坦陈:“监督力量的薄弱,至少从目前看是制约监督的一大障碍。”(李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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