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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提高了

 昨(29)日,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,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全面提高,各县(区)低保补助水平在2005年人均月补助水平基础上增加15元以上。

  为确保我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,经市政府决定:我市全面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,东区、西区、仁和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90元,米易县由每人每月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5元,盐边县由每人每月1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0元。新标准从2006年10月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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